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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甘坪新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致: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油甘坪新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清溪镇重河油甘坪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清溪镇重河油甘坪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清溪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为油甘坪新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投资金额约383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人民币3830243.06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3830243.06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635160.61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114275.91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东莞市华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油甘坪新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园建工程:沥青路面、景观亭工程,花架、围墙工程,景墙,树池、岗亭工程,种植槽、停车位、铺装、成品工程,顶板排水、篮球场排水沟及垫层工程,篮球场、围网、台阶护栏工程等;2、绿化工程(绿化养护期6个月):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等;3、电气工程:配电箱安装、配管、配线、电力电缆敷设、照明灯具安装等;4、给排水工程:给水管道、排水管道敷设、新建雨水口、排水明沟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9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
3.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致电广东宏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工0769-22028707)进行线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并采用快递的方式将相关资料交付,逾期不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2 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4.1款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发出的加盖公章的招标公告原件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在开标会上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9 月 8 日 15 时 00 分。投标会时间:2021年 9 月 8 日15 时 00 分,地点:东莞市清溪镇重河村村民委员会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清溪镇重河村村民委员会及东莞市清溪镇重河油甘坪村民小组公告栏发布。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担保。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担保金额:70000元。
注意: (1)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清溪镇重河油甘坪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 0769-87731142 ;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重河油甘坪。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2 其他: /
招标人:东莞市清溪镇重河油甘坪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清溪镇重河油甘坪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六路1号
国金大厦406-B室
邮 编:523000 邮 编:523000
联系人:杨锦彪 联系人:李媚
电 话: 0769-87731142 电 话:0769-2202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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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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